當局修例後將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舉行視像會議,討論修訂《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提升院舍質素。委員會經討論後,對修例文件內容表示同意。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郭慧玲表示,為改善院舍照顧服務質素,當局將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在修例後,申請新牌照或首次續牌的院舍,必須指明一名管理人員為該院舍的「負責人」,營辦人如干犯相關條例,須負上法律責任,如證明有關罪行是在院舍負責人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發生,院舍負責人亦須負上法律責任。
郭慧玲又說,將規定院舍要提升法定人手,包括規定「高度照顧院舍」每天至少有13小時每60名住客有一名護士,或每30名住客至少有一名保健員當值,較現時規定的11小時增加兩小時。「中度照顧院舍」現時沒有規定護士或保健員的當值時數,修訂後,將規定除非有一名護士當值,否則每天每60名住客至少有一名保健員當值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