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修例拒打新冠疫苗而遭解僱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政府計劃修訂《僱傭條例》,若僱員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將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視像會議,議員簡慧敏說,不少孕婦對接種疫苗感到憂慮,若希望豁免打針,需要提供醫生證明,詢問政府會否將孕婦納入豁免範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若果今天屬於「不合法解僱」的事情,日後變成「不是不合理解僱」,在政策和法律方面將會出現一些矛盾,當局會研究和檢視有關問題,修訂《僱傭條例》時會作出考慮。
另外,他表示,合併普通和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需要時間作準備,希望今年第三季能夠落實措施,劃一採用較寬鬆的資產上限,讓合資格長者領取高額津貼,相信屆時會有不少長者受惠,但實際受惠人數仍有待估算。
至於有關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局方已開展相關工作,目標是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