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千里眼內幕交易案向投資者支付1295萬元
原訟法庭頒令危娟及黃軼,因進行千里眼控股股份內幕交易,而獲取的約1295萬元不合法利潤,支付予63名投資者,將按照有關投資者在2016年2月29日至4月12日期間,向兩人出售股份數目的比例分發。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法庭的頒令將使到63名投資者盡可能回復到訂立交易前的狀況。案件帶出明確訊息,違規者應對不法行為的後果,包括復原或補救的成本負責,並非由無辜的投資者或市場承擔。
證監會又表示,就本案展開的民事法律程序亦結束,感謝中國證監會提供的協助。
原訟法庭去年11月已裁定易芳芳及兩名有關聯人士,即是危娟及黃軼,就千里眼控股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從中獲利合共1290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間,易芳芳當時以千里眼控股股東代表身分,就一項收購千里眼的建議與要約人磋商,獲得收購建議的資料。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期間,易芳芳透過由危娟及黃軼持有的3個經紀帳戶買入千里眼股份。黃軼亦在收購公布前買入千里眼股份,有關帳戶最終買入達2272萬股。千里眼4月15日恢復買賣後,在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上述交易帳戶共出售1565萬股千里眼股份,合共獲利1290萬元。
易芳芳在證監會展開調查後離開香港。危娟及黃軼居於內地,並以視像會議形式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