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今年起容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會計師事務所致同中國法證調查服務主管合夥人湯飈說,過去私募股權(PE)的退場機制,一般以收併購、賣給二次收購基金或IPO為主,交易所引入SPAC上市機制能夠為PE提供新的退場渠道。但他預期,初時選擇相關方式退場的PE數目較少。

湯飈指出,SPAC在香港仍是新事物,雖然市傳數間PE正在籌備透過SPAC在港上市,但市場仍在觀望初期成功例子,會否獲得比傳統IPO更好的估值,原因是SPAC上市機制只容許專業機構投資者投資,可能影響估值。他又指,市場可能同時觀望成功上市的公司半年至1年的股價走勢,以衡量相關退場渠道的利弊。

提到港股近年估值受壓,會否令PE轉戰內地發行IPO退場,甚至選擇到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湯飈認為,每個交易所都有不同獨特性,視乎投資組合公司希望到哪個市場發展。他指,剛成立的北京證券交易所,較聚焦中小企及新興創科產業,至於香港則為國際金融中心,定位不同,亦有SPAC渠道供PE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