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本月19日至下月4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病毒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政府說,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