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理工大學轄下的香港專上學院一名承辦商前僱員,控告他涉嫌隱瞞自己及母親於一間公司的利益,以詐騙香港專上學院向該公司就保養工程發出總值超過55萬元的採購訂單。    46歲被告是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前總維修工程師,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獲准保釋,後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涉嫌發生於2017年12月2019年10月,康業當時是理大轄下香港專上學院的設施管理服務供應商。被告獲康業派駐該學院,擔任其紅磡灣及西九龍校園維修保養工程的主管及委託提供採購服務,被告成立沐蘭貿易公司,他母親其後成為該公司的獨資經營者,案發時被告是沐蘭的銀行戶口的唯一簽署人。

控罪指,被告獲委託為香港專上學院進行及處理採購,而涉嫌向康業、香港專上學院及/或理大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及/或其母親,就香港專上學院發出的直接採購訂單及光管採購工作在沐蘭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專上學院向沐蘭發出有關訂單,導致被告及/或其母親獲得利益,或香港專上學院及/或理大蒙受不利。    沐蘭涉嫌就香港專上學院所發出的54項直接採購訂單,獲發放貨款逾52萬元,並就光管採購工作獲發約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