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誤殺罪成周向榮申請上訴被拒
DR醫學美容集團於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療程,3名女顧客被輸注受細菌污染的血製品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導致1人死亡,兩人傷殘。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於2017年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判囚12和10年,上訴後分別改判10年和8年監禁。
周向榮早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書面提出5個法律論點,認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駁回所有論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庭判詞指出,案中證據清楚顯示周向榮於公司參與了不同層面的運作,即使如上訴方所指療程中沒有進行無菌試驗,全屬陳冠忠的過失,但上訴庭仍可基於證據,得出總結案發出於周向榮的嚴重疏忽。
判詞又指他身為醫生,參與公司療程的宣傳、準備及管理,必然知悉療程明顯危險,進行療程時應確保安全,事件中沒有負上責任,照顧顧客安危,本身已經駭人聽聞,與事件絕對相關。
上訴庭亦不接納周向榮未能意識到案中出現明顯重大死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