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讓內地提供支援 相關註冊等法定要求可獲豁免
政府公布,因應現時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行政會議昨日通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相關規例,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有關規例已刊憲,今日生效。
發言人說,有關規例是就中央政府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提供法律框架。香港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並可預見新冠病毒的新增確診個案,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個案,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相關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毋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