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及中介公司代表涉提供及收受賄款被控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銀行經理及兩名中介公司代表,指他們涉嫌提供及收受賄款合共超過10萬元,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3間本地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涉嫌在申請開戶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有關客戶於開戶當日在香港。 涉案3人由25歲至38歲,共被控15項罪名。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涉案人士涉嫌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就最少30個開戶申請,提供及收受合共逾10萬元賄款。
東亞銀行表示知悉案件,將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涉案人士已不再是東亞員工,強調案件屬個別事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進一步評論。東亞又指,十分重視員工的操守,備有完善的操守準則及內控機制,亦規定員工每年必須修讀操守準則課程,以提醒員工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