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修訂僱傭條例並設日落條款 疫情受控時廢除
政府今日就《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修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修訂條例亦訂明,僱員如在有關情況下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此外,修訂條例亦訂明,僱主在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而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同時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屬條例下解僱的正當理由;修訂豁免包括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是項修訂設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
政府發言人表示,計劃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修訂條例生效後,將會於刊憲當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