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03-24T09:17:03Z
路透北京3月24日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国财政部周四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