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及煽惑刑事損壞案兩人被判監 另一人入教導所
沙田新城市廣場一間連鎖飲品店在2020年被破壞,3人被裁定阻差辦公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兩人分別被判監5個月及6個月,另一人被判入教導所。
裁判官崔美霞宣判時表示,警員制服疑犯、被大批人包圍時,其中一名19歲被告,曾上前舉傘腳踢,行為鼓勵他人介入使用暴力,令現場情況加劇惡化,案情非常嚴重,法庭接納被告後悔犯案,重犯機會低,判處6個月監禁。
裁判官提到,一名18歲被告曾遞上雨傘,其後靠近警員及手部有動作,阻差辦公罪成,但報告反映被告僅對父母有悔意,堅持自己沒有意圖阻礙警員,法庭認為被告欠缺悔意,判監5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另一名18歲被告則以通訊程式煽惑他人刑毀,裁判官表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他入教導所,拒絕他在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
除了這3名被告,這宗案件亦涉及另外4名被告,其中2人早前認罪,有2人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