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再次徵求意見。建議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規則,定期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

另外,網信辦又建議,網絡遊戲、直播、音視頻、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不得設置及誘導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社區、群組及網絡活動,並預防和制止其用戶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