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多條法例,精間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應,包括容許「邊填海、邊規劃」,政府毋須等待相關法定圖則程序完成,已可啟動填海工程;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將多輪接收申述及意見的步驟,合而為一,城規會制訂圖則的過程,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的申述,令整個城規程序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另外又提出修訂《收回土地條例》,賦權政府可毋須等待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

立法會議員黃元山支持當局做法,認為方向正確,又促請負責公屋興建的房委會,進行同樣檢討,加快建屋流程。他表示,過去整個發展土地的流程,時間冗長,並不理想,有空間改善,做到一方面廣納民意,另一方面作出專業判斷,修例後城規會成員就個別申述作查究,才邀請有關申述人出席會議回答提問,可令討論更聚焦,更有效推進相關項目。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夏淳權認為,修改《城市規劃條例》的建議,等同將公眾參與權削弱,他說過往城規會設多輪意見申述,並非無意義,而是由於當涉及修改草圖,或會牽動其他人,他們亦要有機會申述,如果將申述意見的步驟合而為一,等於將大部份公眾意見拒諸門外,不符合國際規劃潮流。至於容許「邊填海、邊規劃」,他認為難免令人覺得是為「明日大嶼」計劃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