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證監會譴責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並罰款540萬元,原因是英皇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未有實施充足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減低與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調查發現,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期間,分別例行處理了732項及32項第三者資金轉帳,合共約10.5億元及1760萬元,但沒有妥善審查轉帳是否合理。

英皇證券集團發出公告,表示獲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楊玳詩確認,並非相關事宜的對象,相關事宜只涉及附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