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要求僱員提交申請時,已失業至少連續30日。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表示,申請人最後一份工作與申請時,最少連續30日沒有工作才合乎資格。至於申請人會否因有一兩日散工收入而失去資格,她建議有關人士也遞交申請,當局會從寬處理。其後被追問如何劃線,何珮玲表示,不想劃一條「好死的線」,希望給予當局空間,在收到申請後,再決定如何劃線。因為當局不想因為申請人零碎收入而失去資格,但亦要考慮公帑使用。

她不建議散工提供虛假聲明,提醒應誠實申請,當局會視乎有關申請情況,再作判斷。

當局會向財委會申請30億撥款,足以支付30萬失業及停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