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當中包括年滿12歲的新冠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兩劑或以上的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不用額外接種疫苗。至於已康復滿6個月、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4月29日或以前,要打第一針;4月30日起,在打第一針滿6個月後,就要打第二針。

政府表示,正進行系統提升,讓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稍後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5月推出,政府會適時公布,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以進入相關處所。

政府提到康復者在取得康復紀錄二維碼前,可以向處所出示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認可的陽性核酸檢測短訊或紀錄、衞生署快速測試陽性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或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及由政府或醫管局發出的康復紀錄,而單憑快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視為有效的康復紀錄。

政府又提到個別康復者如獲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以在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衞生署會發出指引,訂明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前要參考相關證明文件。

政府表示,按目前提出的疫苗接種要求,政府會相應調整社交距離措施和入境防控措施等要求,會另行公布詳情,包括實行和過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