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2019年12月響應大埔超級城的「反修例行動」,早前被裁定遊蕩罪成,判囚9個月。被告不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今日頒布判詞,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則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為判囚6個月。
法官指,36歲被告楊浩然案發時身處人群之中,並連同多名蒙面人尾隨人群進入商場一間餐廳,逗留了1分鐘42秒後離開,但明顯沒有意圖光顧,而是故意藉著在餐廳出現以支持和鼓勵其他人搗亂,有默契地製造麻煩。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決合情合理,定罪穩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但刑期有下調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