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5月8日舉行 提名期4月3日至16日
政府刊憲,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政府表示,按照選舉規例,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內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的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四十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時,可要求該候選人提供資審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以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有效。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委會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