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表示,有32間上市公司的股份未能在3月底限期前刊發業績公告而停牌,少過去年同期的57間。今年32間上市公司當中,14間的審計工作受疫情相關措施影響,但未能夠根據港交所與證監會2020年聯合聲明下的寬限,發布未經核數師同意的初步業績、管理帳目或關鍵財務信息而要停牌。

今年有192間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受到疫情相關措施影響,但經發布未經核數師同意的初步業績或管理帳目後,股份繼續交易。去年就有27間公司使用有關寬限。

聯交所表示,將繼續積極監察事態發展,並與相關上市公司溝通,協助公司全面遵守上市規則,盡可能縮短股份停牌期。

港交所數據顯示,有1860間上市公司以12月作為財政年度年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