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明日開始,政府表示,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明日至5月8日、選舉當日期間,舉行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政府表示,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由明日起至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候選人獲准舉行與選舉委員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若沒有任何委員出席,則不屬獲准許的聚集;另外由資審會就候選人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至5月8日期間,候選人獲准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規限的公眾地方進行的室內聚集,並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政務司司長已施加附加條件,包括參與者在入場前必須量體溫、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飲食,以及遵從疫苗通行證的適用指引等。

政府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是選出香港特區首長的選舉,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可以確保委員在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認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另外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今次是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了解施政方針,亦可以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作出豁免是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