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男子冒充警察,與兩名男子串謀以欺騙手段,詐騙一名男子約43萬元,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一項冒充公職人員罪,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
案中事主日前接獲自稱內地執法人員來電,指他在內地干犯刑事罪行,要求向指定戶口轉帳。翌日被告到事主位於將軍澳領都的單位,自稱是香港警察,事主最後在監察下轉帳43萬4千元至其他戶口。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透露被告為文憑試考生。裁判官准以2萬元保釋,其父親再以1萬元人事擔保,被告要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