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及拒捕罪成5男子分別判囚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5名男子早前經審訊裁定,2019年國慶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其中3人分別判囚4年3個月至4年半不等,另外兩人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表示,政府於當年的6月中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認為10月1日的示威只屬借題發揮,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事發當日的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香港的社會和諧及國際大都會形象短期內難以修復。
法官認為,暴動者非十惡不赦之徒,只是自以為有理念及有短暫勇氣的人,相信被告在各自領域內有一定成績,若非走上歪路,定可對家庭及國家有所貢獻,但來日方長,希望各被告將來可以改弦易轍。他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判處27歲行政人員及24歲學生監禁4年半,30歲的演員監禁4年3個月。至於22歲獸醫助理及19歲港大學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