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男子涉嫌於今年一月,就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報到時,在屯門警署報案室用頭撼男警的前額,男子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監2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案發前一日因照顧寵物後敏感,徹夜難眠。他擔心錯過報到時間,提早前往警署,在等候時睡著,被警員叫醒,在睡眠及判斷力不足下做出過火反應,已得到深刻教訓。

案情指,被告案發日早上8時許,就一宗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到屯門警署報到,當時手持一瓶燒酒,身上有強烈酒味。

被告原定的報到時間為早上11時,警員要求他在報案室等候,他脫下鞋躺在報案室長凳。至接近早上10時,被告用手機直播拍攝報案室情況,警員先後發出3次口頭警告,但被告繼續拍攝,之後被告被帶到搜身室,當警員用金屬探測器搜身時,被告用前額兩度撞向對方的前額,其後被兩名警員制服。

被告姜嘉偉報稱網媒記者,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今年1月17日,在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擊警員。至於另被控同日在報案室內阻撓警員,控罪已被控方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