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事件中有多人被捕,44人被控暴動罪,分為3宗案件處理,第3宗案涉及15人。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在早前認罪、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4人中,1人判入勞教中心,餘下13名被告被判監禁42至48個月。

法官練錦鴻說,當日示威者穿著相類衣服與帶同裝備行動,並有共同目的參與其中,從影片中目測,至少約500至1000名示威者參與暴動。他又說,事件中無人傷亡,並非因示威者節制而是因警方的嚴謹策略。

練錦鴻說,事件涉及暴動,癱瘓了差不多半個港島,批評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犧牲他人自由,造成公帑或私有財產的損失,破壞社會和諧與互信。他又說,事件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市民被歸類為黃、藍陣營,沒有中間路線,示威者口中崇尚民主自由變成專制,香港的自由因他們的所為而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