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明天起,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暫定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

入境處表示,涉及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受養人身份居留及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他們根據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逗留期限即將屆滿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合資格申請人可經包括網上遞交申請。申請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辦理有關手續及激活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