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裁判官4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他們的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又到Facebook的香港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等,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於高等法院交代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需要為警方支付66000元訟費。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雙方均無法律代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