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郵差,於疫情期間在家工作時,隱瞞從事兼職,他早前已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31歲被告於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試用期3年。被告於試用期未完結前,即2020年1至9月在一間健身集團任職兼職會所主任,但他提交的書面聲明報稱並無從事外間工作。前年疫情期間香港郵政實施間歇性在家工作安排,被告需要在家候命,但他於7月21日及31日缺勤,以獲取1200元兼職收入。



被告原本亦被控兩項欺詐罪,由於他願意賠償兼職所得的薪酬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求學期間沒有做任何不誠實的事情,對郵差一職投入、負責任而且富有熱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