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早前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去年8月起一直還柙,早前已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

法官指,警方已向被告詳述遊行的潛在風險,但被告挑戰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遊行前後數次召開記者會,使用具煽動性的字眼,明知和期望他人參與,有意識地違法,屬加刑因素。

法官又指,遊行人數多並流動性高,人群後來偏離原本路線,警力不足以應對,其後演變成示威衝突,多名配備武器的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甚至圍困警車,警方合理施放催淚彈驅散。

法官指出,雖然控方事隔兩年才提出檢控,但本案涉及超過160小時影片證供,需時翻看,警方亦需時蒐證,因此沒有刻意延誤,無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亦表明,被告的求情理由、以及事件有其他組織者均不屬減刑因素,考慮到活動的參與人數和造成的破壞,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非過重。被告即時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