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行人天橋上以噴漆噴數字 被判感化24個月
一名女子於去年11月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上以噴漆噴上「721」及「831」,她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接受感化令2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示,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勸喻日後以合適渠道表達意見。
辯方求情指,被告另外牽涉的案件與本案性質類同,認為可透過精神及臨床心理輔導糾正觀念。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警員巡邏時發現被告以噴漆在黃大仙龍翔官立中學對開的行人天橋的牆身上寫上「721」和「831」,被告被截停搜身,發現其背包內有兩支黑色筆。閉路電視拍得被告犯案過程,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事後清潔費為882元。
26歲被告趙靖瑤,承認於去年11月17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