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囚40個月 Apr 20, 2022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項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法官判刑時說,譚得志的言行刻意貶損警察公權力、貶視《香港國安法》權威,又變本加厲煽動他人不守法,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部分罪行在保釋期間干犯,亦屬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