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又一城的示威活動,多人被捕,其中一名餐廳董事早前否認襲警和搶犯等5項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宣判時指出,被告自辯時指當日與餐廳經理一同退還電視機,沒有去過又一城,又聲稱遺失交收文件,但法官認為,被告可以向對方索取副本,對他不在場說法不予信納。

但法官認為,控方呈上多條片段,指案發當日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將一輛白色私家車停泊後,走進又一城食肆「千両」外搶犯及襲警,之後返回私家車離開,但該些片段畫質太差,無法確定白衣男子樣貌,也無法肯定該輛私家車屬於被告。另外,警員案發時只觀察了該名白衣男子數秒,但在事發後一個月,憑被告的雙眼認出被告。法官認為,沒有證據指出被告雙眼有何特徵,而且當時白衣男戴口罩及帽子,容貌被遮蓋,難以理解為何有警員供稱見到白衣男子樣貌。

法官認為,即使被告自辯說服力不足以令人置信,但認為當時現場混亂,控方未能舉證被告便是當日搶犯及襲擊警員的白衣男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19年11月10日,被告涉嫌在又一城L1層,襲擊4名警務人員,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子逃離警員的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