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宣布,在本年4月至9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房委會在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渡過困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再將措施先後三度延長至今年3月。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再將措施延長6個月至到今年9月。

此外,房委會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2年。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房委會亦會作抽樣調查,以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