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理據不足 駁回廚師擲鐵罐出馬路定罪及判刑上訴
一名廚師2019年在西灣河,在警員面前將一個鐵罐擲出馬路,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被判監55日。他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日頒布書面判詞,認為裁判官的裁決沒有犯錯,上訴理據亦不足,駁回定罪和判罰上訴。
上訴人鄭鉦達,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無合法辯解留下一個銀色鐵罐,所佔範圍約0.2平方米,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上訴方認為,警長證供有矛盾,涉案新聞片段與警長所述證供不吻合,但法官看畢新聞片段後,認為上訴人擲出鐵罐時,究竟是站在海寧街的東面抑或西面,只屬枝節上的分歧,不足以影響最終裁決。法官亦指上訴方爭議的證供矛盾,只是「雞蛋裡挑骨頭」,乏善足陳。
由於法官看不到裁判官的裁決犯上任何錯誤,認為上訴理據不足以推翻原有定罪,因此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而裁判官作出的刑罰亦沒有可詬病的地方,認為就刑罰上訴的理據也不足,同樣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