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黃大仙示威8人罪成分囚3年及3年3個月
2019年國慶日全港多區出現遊行集會,其中在黃大仙示威活動中有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1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3人早前判入教導所,餘下8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3年及3年3個月。
法官李俊文說,本案暴動規模不少,有過百至上千人,案發在九龍區交通樞紐龍翔道,當日為公眾假期的下午,相對其他同類案件而言,對公眾和交通造成的滋擾較低。暴動過程歷時40分鐘,有道路欄杆、地面被損毀,但沒有造成市民或警員受傷。
法官說,本案情節較為輕微,眾被告均有良好背景,犯案出於衝動不成熟,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將來亦各有工作進修打算,因此酌情減刑,最終判處當中2人監禁3年3個月,另外6人被判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