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因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則廣告,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3千元,3人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控罪,下月24日判刑。另外2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各以4萬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指,涉案廣告中從未提及任何候選人,重點只談及策略投票,本案緣於比例代表制選舉,泛民建制得票率一般為六四比,但地區直選議席只得四六比,形成不協調,戴耀廷就此提倡全民有效投票,以反映實際支持。

石書銘指出,戴耀廷極其量只是助選,不涉私利賄賂,沒有造成選舉不公或引發補選及選舉呈報,過程公開透明。他亦指,案件嚴重延誤,事隔5年才檢控,觀乎涉案文件早已申報,亦不複雜。

法官郭啟安認同,策略投票本身並無不妥,認為問題在於涉及沒有申報。法官向控方查問,根據案例刑期,裁判法院足以處理本案,為何轉介至區域法院,訟費會較多、亦需時較長,反問控方是否認為他會受裁判法院最高刑期為3年所制肘。

控方回應,本案規模較大,銀碼非少,沒有不必要延誤,當年選舉後已展開調查,政府於2017年就豁免選舉開支諮詢公眾,並於翌年公布報告後,再審視本案做法,而搜證並不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