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被控反恐條例控罪及串謀謀殺罪 案件押後至7月
2019年12月「國際人權大遊行」前夕,警方在各區搜查,搜出手槍、爆炸品及彈藥等武器。控方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13名被告中10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包括一名19歲青年,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交替控罪為「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10人另亦被加控串謀謀殺罪。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到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控方申請押後至7月4日,獲裁判官批准,全部被告繼續還柙。 13名被告中,10人被控於前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交替控罪則指,10人在同一期間串謀他人非法或惡意製造爆炸品,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導致爆炸而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至於串謀謀殺罪,指10人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他人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