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去年接獲512宗投訴個案,較去年下跌約12%。在已審結的297宗與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中,有76位投訴人獲保險公司賠償,涉及的賠償額達753萬港元。去年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兩類保險產品,分別是住院或醫療保險,以及人壽或危疾保險。

保險投訴局轄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投訴委員會去年裁定7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同意保險公司賠償決定的個案則有31宗,投訴委員會就當中兩宗個案,建議保險公司通融處理,而其中一宗個案獲保險公司接納。單一宗得直個案的最高賠償額接近80萬港元。

徐福燊又說,由於疫情關係,市民外遊減少,所以去年有關旅遊的保單索償個案明顯較之前幾年少。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原本安排於2020年2月至3月往法國及比利時公幹,由於法國政府因疫情爆發實施限制措施,加上他的客戶取消了行程,投訴人決定縮短行程回港,他就旅遊保單內的「行程中斷」保障,向保險公司申索未有使用但已支付的酒店費用及額外的交通費用。但保險公司認為有關索償為「已知事項及狀況」,屬保單的不保事項,拒絕受理他的索償申請。投訴委員會裁定投訴人得直,可獲約10500港元賠償。

投訴委員會說,大部分旅遊保單均會就受保人因受保風險而需提早返回香港,提供「縮短旅程」或「行程中斷」保障。然而,有關保單一般附設不保事項條款,豁免保障在購買保單前已經存在或可以預期會發生的事件而造成的損失。投訴委員會通常會研究個案的具體情況、所收集的數據,以及受保人在投保時是否能夠預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