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名41歲男子涉嫌因商業糾紛,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行被捕,正被扣查。

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指出,被捕男子在未獲事主同意下,去年底於不同社交平台披露3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全名、別名、電話號碼及任職公司與職位。

盧迪凡說,今次是「起底刑事化」後,公署第二次展開拘捕行動。公署早前收到投訴後,鎖定疑犯身份,今日在新界西進行拘捕行動,檢獲1部手提電話及1部手提電腦。

他提醒任何人如觸犯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