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裁定危險駕駛等5罪成 囚28個月及停牌3年
一名男子涉嫌於前年為逃避警方截查,早前被控「危險駕駛」、「在藥物影響下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合共5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男司機被判囚2年4個月及停牌3年。
事發在2020年12月28日凌晨時分,警方在天水圍截查私家車時,司機未有跟從指示停車,並突然加速逃走,曾經逆線行駛逾10公里。警方立即追截,最終於屯門公路近屯門市中心截停車輛,並拘捕31歲男司機陳樂華,法庭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警方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危險駕駛及藥後駕駛均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各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強調會繼續不遺餘力採取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可能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各種不法的駕駛行為,呼籲所有駕駛人士均需嚴格遵守所有交通法例,切勿以身試法,確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