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避警方追截被裁定危駕等罪成 判囚28個月
一名31歲私家車男司機,前年在天水圍逃避警方追截,被控「危險駕駛」、「毒駕」等5項罪名,區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被判監28個月,刑滿後停牌3年。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署理警司葉國偉在被告判刑後回應說,法庭做出適當判決,警方嚴厲譴責被告在逃避追捕期間作出危險駕駛行為,這些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往往是導致嚴重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葉國偉表示,案件沒有導致其他人嚴重受傷是不幸中之大幸,警方對於所有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絕不姑息,會盡一切能力將違法司機繩之於法。
事發在前年12月28日凌晨,涉事私家車違反交通條例,在天水圍被警方追截,司機加速逃走並衝紅燈、嚴重超速、逆綫行駛超過10公里,期間與另一輛私家車有輕微碰撞,一輛電單車閃避不及失控墮地,兩名司機受輕傷。
涉事私家車最終在屯門被截停,司機被控「危險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毒駕」合共5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