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私家車男司機前年違反交通條例,警方由天水圍追至屯門最終將他拘捕。區域法院今日裁定被告,包括「危險駕駛」等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監28個月,刑滿後停牌3年。

警方嚴厲譴責被告,強調絕不姑息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