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前年5月在社交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國安處人員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並希望法庭判以緩刑。法官高浩文認為,藐視法庭的案件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因此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外須支付10萬元訟費,書面理由稍後頒布。

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發布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關行為。律政司指何惠彬作為社運人士及社交平台的積極使用者,必定知道案件所涉的禁制令,認為是明知故犯。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出,網上煽動暴力的行為有時比「起底」更嚴重、更直接。法庭除了考慮被告的意圖,亦需考慮到其言語帶來的潛在影響。本案屬一次性的事件,何惠彬在律政司發信要求刪帖後,在短時間內刪帖,之後已沒有再發布任何違反禁制令的言論,接納何惠彬對其行為已深感後悔,知道做錯了事,已經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