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報告,檢視路政署保養公共行人路有關的事宜。報告指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間,有3312條由路政署承建商負責保養的公共道路中,有15條並無進行檢查,亦無納入承建商的檢查計劃。

根據合約要求,大部分損毀須在48小時內進行維修,但513份由承建商提交的報告指出,有約6%即32宗個案,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逾期1天至48天不等。另外,審計署就5個地區中,35條須每7天進行例行檢查的行人路進行視察,發現承建商在例行檢查時,未有發現183項損毀,當中14項或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至於行人路復修工程,審計署發現,截至去年6月,在20個項目中,有6個已完成,其餘正在進行。在已完成的項目中,有4個延遲完工1至12個月不等,而項目的費用預算全部過高,幅度由27%至200%不等。

審計署建議路政署,查明承建商進行道路檢查時遺漏的原因,謹慎審核承建商提交的檢查計劃,確保進行檢查涵蓋所有由路政署保養的公共道路,亦要採取措施確保承建商在維修損毀時遵守合約規定,改善行人路的例行檢查,確保檢查的頻率符合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