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一間法院裁定昂山素姬貪污罪成。

聆訊在首都內比都一個法庭閉門進行,不對公眾及傳媒開放,昂山素姬的律師團被禁止與記者交談。法庭裁定昂山素姬以現金及金條的方式,從最大城市仰光的前官員,收取60萬美元賄款,罪名成立,判她入獄5年。

軍方去年2月發動政變,扣押時任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及總統溫敏等人。昂山素姬一直被關押,軍方對她提出連串刑事指控,包括違反官方機密法、貪污、選舉欺詐等,她否認所有指控。

昂山素姬之前已因其他控罪被判監,最新的定罪將她目前面對的刑期,增加至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