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擬下半年制訂 只適用來港民航機
政府計劃今年下半年制訂預報旅客資料系統,並向立法會提交《入境條例》訂立新的附屬法例。
新規例只適用於來港的民用航機,離港航班不受影響。航空公司須最遲於飛機由上一個啟程地赴港的預定出發時間前40分鐘內,將乘客個人資料送給入境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旅行證件類別及號碼等。
當局又建議加入兩項罪行,若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供完整和準確資料,以及允許未獲發「授權登機」指令人士登機,經定罪後,可處以罰款10萬元。
當局表示,享有香港居留權人士,不會獲發「拒絕登機」指令,重申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亦會確保預報系統的運作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