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區議會敗選的歐頌賢,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及賄選,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45歲被告歐頌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以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

案情透露,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11月24日舉行,提名期為同年10月4日至17日。被告在提名期首天遞交提名表格參選中西區大學選區,兩名街頭藝人應被告邀請,於同年10月在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1小時歌唱表演。被告於6日後,在同一地點舉辦1小時免費書法班。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有關傳單及帖文作為其選舉廣告,被告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後,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而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