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管理社交平台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5年
一名理大男學生於2020年聯同另一名男子管理社交平台Telegram 頻道,煽惑他人對抗共產黨及香港特區政府,直至於網上放售胡椒彈氣槍後被警方拘捕。他日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本案屬情節嚴重,被告主張港獨呼籲人武裝起來革命,涉案Telegram 頻道公開予大眾瀏覽,人數不設限,訊息可短時間內廣傳,被告作為頻道管理員,犯案目的為盡量影響更多群眾。
法官指,被告於頻道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削弱國家安全,更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衛之用,屬加刑因素。案發時反政府情緒高漲,被告犯案會加強動盪風險,須判刑阻嚇。原本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3年8個月。
不過,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醒法官,《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如果判監最少5年,量刑起點要為7年半再扣減三分之一認罪刑期,但超出區域法院最高刑期為7年,因此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案件性質。法官最終堅持案件情節嚴重,推翻原判,改判被告監禁5年。
被告呂世瑜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