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追租相關法例明天生效 「保護期」至7月底結束
《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明日刊憲生效。條例下3個月的「保護期」會由明日開始,至今年7月31日結束。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因新冠病毒疫情而陷入困難的商業租戶提供短暫的緩衝期,讓他們不至於因無力即時交租被業主以法律等手段追討欠租而導致結業,並提供空間及機會讓業主和租戶商討重構租金安排。
根據條例,在「保護期」開始時,任何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而有關租戶在今年1月1日至「保護期」完結為止的期間內,未有遵照有關租賃繳付租金,有關業主在「保護期」內不得向有關租戶採取某些追討欠租行動;在「保護期」開始前已採取的行動如尚未了結,亦須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