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三讀 內政部:解決代理人資格爭議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明定配偶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圖為立院議場。(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明定配偶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內政部說,解決實務上代理人資格爭議,將有助於促進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會各界期待。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修正案,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上級政府指派代理人員不得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解決實務上代理人資格爭議。
內政部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推動,讓這次修法順利通過,將有助於促進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會各界期待。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通過,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依法派員代理者也需要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
內政部說,此外,配合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刪除地方行政首長及村里長因犯該條例被留置而停職的規定。(編輯:蘇龍麒)1110510